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修订)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 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 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 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