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贷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