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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688089CABIO(688089)2023-08-25 08: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及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董监高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