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52号 致: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世华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 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世华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世华科技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世华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世华科技第二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