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福昕软件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38.5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871,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