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