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八) 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