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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 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申 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特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