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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