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