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FX E-Unice Sam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1-091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晶晨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