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 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养德 耿英三 李静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