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 必要性。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