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