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鼎阳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鼎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董事长。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 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1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 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