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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阳科技:鼎阳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112SIGLENT(688112)2023-11-24 09:34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下设提 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 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长、占董事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 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