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科技:鼎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 出具意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