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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阳科技:鼎阳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88112SIGLENT(688112)2023-11-24 09:34

为保证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鼎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项第 1 目、第 2 目和第 3 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由本项第 1 目至第 6 目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