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华大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规定,监 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方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 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