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1 名 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律师事务所 YUAN LAW OFFICE 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276 敬启者: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KONG ·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 `AN 致: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的委托,就《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