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总经理候选人张国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张国铭先生具备出任公司总经理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国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李昆先生、王同庆先生和赵德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昆先生、王同庆先生和赵德文先生具备出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昆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