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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金玉丰 李全 管荣齐 2024 年 3 月 4 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