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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部的相关工作。董事会秘 书负责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计算机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专 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 沟通技巧和灵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