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沪硅产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 |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公司 | | |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 | |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 | |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 | | |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