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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688135Leadyo(688135)2023-12-05 10:14

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二三年十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226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广东利扬芯片 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广东利扬 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 稿)》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 | | 对问询问题的回复的修订 | 楷体(加粗) | 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