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 年 4 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公 司"的表述均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 年 4 月)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 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