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 4 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会议及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 1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 4 月) 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