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 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 アン年 11月 11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李祥高 签 字 : 2023年11月15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王亚龙先生为公司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