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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 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莱特光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三)资金来源 1、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