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王珏女士、卫婵女士、于璐瑶女士、李祥高先生的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珏女士、卫婵女士、于璐瑶女士、李祥高先生的任职经历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四位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