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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宏)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