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麒麟信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南麒麟 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