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