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 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规 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1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