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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南麒麟信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