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