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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688155SK(688155)2023-11-22 13:04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先惠自动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