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查企业内部 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 相关事宜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