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埃夫特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 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展韧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的有效管控,进一步提高公 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管治(Governance)水平以下简称"ES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