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埃夫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 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 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直接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 可当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