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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 叶一萍女士、左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叶一萍女士、左歌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