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勤科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