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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A 股证券代码:688184; 张 宝,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袁建军,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徐 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1-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1,800.00 万元到 2,000.00 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540.00 万元到 1,740.00 万元。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 2,403.41 万 元,利润总额为 1,784.75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1,9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