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 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帕瓦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 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股票如出 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