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董事 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 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下,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