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