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A 座 25 楼 电话:(+86)(571)85151338 传真:(+86)(571)85151513 关 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网址:http://www.zjlawfirm.com 二〇二四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浙经意字第 027 号 致: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唐满律师、莫少聪律师(以下统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