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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A 座 25 楼 电话:(+86)(571)85151338 传真:(+86)(571)85151513 网址:http://www.zjlawfirm.com (2024)浙经意字第 445 号 致: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莫少聪律师、钱征律师(以下统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 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二〇二四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