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