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办法履行 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